刑事控告书(遗漏犯罪嫌疑人)
控告人(被害人):李某某,男,19**年**月**日出生,汉族,身份证号:1301********2。联系电话:150******
被控告人:李某,女,19**年**月**日出生,汉族,身份证号:1301********。
控告事项
请求一并追究被控告人 李某 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。
事实和理由
控告人和被控告人之间的关系是,李某系我的妹妹,此外另一犯罪嫌疑人(目前已被逮捕)李*华系我的父亲。
案发经过在此简述一下,相信贵局之前已经进行过调查和询问。
20**年**月**日当天,我与李*华、李某一直存在家庭矛盾和纠纷,感情不是很融洽。事发当天我和李某先发生争吵,李某的情绪非常激动,曾主动打电话给她老公和李*华过来帮忙,并放言说“弄死他(指李某某)算了”,非常蛮横。李*华过来后,三个人也争吵不断,期间李*华和李某就一块进屋了,随后李*华和李某就从屋子里出来了,李*华拿着刀子,李*华在李某怂恿下就把我给捅了。我本想拿大扫帚做一下防护但最终还是被捅成了重伤,好在邻居及时报警抢救,也经过**中医院和****大学第一医院及时手术抢救才挽回了一条命。但给我造成创伤性肾破裂,肺部感染,双侧胸腔积液,泌尿道感染和肾血管损伤等,至今仍卧床修养。二人恶意伤人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我的身体健康,光天化日、众目睽睽之下行凶,而且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良影响。
目前,虽然直接伤人的李*华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,但李某也难逃其责,李某的行为同样也应被追究刑事责任。事发不仅因李某而起,整个过程李某也参与其中,而且起到推波助澜的帮助作用,两人是共同犯罪。李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,构成故意伤害罪。事发后被控告人李某依旧嚣张,不知悔改。现依法提起控告,希望公安机关立即对其立案追究,不要遗漏罪犯。还民以公道,还社会以安宁。在此感谢!
此致
____________公安局
控告人:
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