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案件检察院一定会给量刑建议吗?

根据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》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,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。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》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,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,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、附加刑、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。量刑建议一般应当为确定刑。对新类型、不常见犯罪案件,量刑情节复杂的重罪案件等,也可以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。

实践中刑事案件检察院一定会给出量刑建议吗?答案是不一定。有两种情形,检察院可能不会给量刑建议:

一是控辩双方在认罪认罚程序中未达成一致。虽然案件启动了认罪认罚程序,但当事人一方不接受检察院的量刑建议,检察院也拒绝调整。这样一来,当事人就不可能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,检察院也可能不在起诉书中提出量刑建议,而是交由法院审理时确定量刑。这种情况下存在不提量刑建议的可能。

二是案件的关键事实证据、当事人量刑情况存在较大争议。比如刑事案件中检察院两次退回补侦中仍有疑问,未能推翻合理怀疑,但又不愿调整相关幅度内的涉案金额,故本案的量刑建议就无法给出,而是等到庭审时由法官查明。又如,对于从轻减轻的情节有争议,非常有可能影响到最终的定罪量刑。为避免指控不当,检察院也倾向于不给出量刑建议。

如果当事人确有意愿认罪认罚,但在量刑协商时又无法达成一致的,一方面辩护律师可以再次主动与检察官沟通,探讨可能的量刑幅度,争取在庭前达成一致;另一方面当事人及家属也要做好充分的心理建设,做好协商不成只能在审判阶段开庭时“打硬仗”的准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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